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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的主要內容:巡檢的占比從50%提高至70%,考試與民主測評從20%降低至10%
公司項目機構人員考核總分100分
1、公司對項目機構巡檢占總分70%
季度巡檢分為監理機構管理資料;監理機構控制資料;安全文明施工檢查,占巡檢分60%;日常檢查占巡檢分40%。(具體見:公司巡檢表)
2、業主滿意度調查(業主考評)占總分10%;
職業道德、勞動紀律、責任心40分;專業技術40分;協調能力20分;(具體見:滿意度調查表)
3、公司組織的考試占總分10%。
4、民主測評占總分10%(具體見:民主測評表)